广东省家具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 克/文

  2003 ~2004年,轰动全球的“美国家具反倾销案”从开战到结束,是至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遭遇的最大的“反倾销”,其涉及的案值最大——约11.6亿美元,涉及的企业最多——135家。它以28间美国家具制造企业提出150~450%倾销税率开始,以美国商务部终裁6.65%平均税率结束。
  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家具出口总额达54.17亿美元,其中销往美国的28.8亿美元,销往美国的28.8亿美元中大约有11.6亿美元,即占40%属于本次反倾销的对象——木制卧房家具。该案在中国历史上遭遇的大大小小600多个“反倾销”案件排行首位。
  如果按照起诉书要求征收的税率,意味着原本售价1000美元的一套家具,价格将升到1500~4500美元,中国家具行业的出口形势十分严峻。
  那么,中美双方先后展开的两个回合 “反倾销战役”进程如何?结局如何?本文将做一个全面的分析,仅供参考。

“家具反倾销”的背景

  我们认为,“中美家具反倾销案”有着极其深刻的背景。
  一、美国对中国家具进行“反倾销”,有其深刻的政治与经济背景。
  美方:在政治上,但凡美国总统大选临近,为争取产业界的支持,对国外产品实施反倾销起诉似乎已成为“惯例”;而且,一旦反倾销成立,美国政府将征收到的“反倾销”税款补贴给受侵害的企业,从而间接鼓励产业界提起反倾销申请。2003~2004年正是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提出“反倾销”的一个时机。
  美方:在经济上,近年来美国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的不景气,它既说明了包括美国家具制造业在内的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正在逐渐收缩,或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这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也许是不以某些人意志为转移的现实或未来;也说明美国家具制造企业除了采取反倾销办法以外,还可以积极寻求合作研发设计、授权生产、联合销售等方法继续发展美国家具行业,不少美国家具制造企业的成功转型就是很好的例子。
  二、中国家具出口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
  中方:在市场形态上,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目前,中国的家具行业百分之百是由民营企业与合资企业组成,其中民营企业约占九成多,合资企业约占近一成;在家具出口企业中,合资企业约占八成,民营企业占二成。而且,九十年代中后期台湾的家具制造企业大量转移到中国大陆,从美国海关统计数据来看:出现了由中国进口的家具大量增加,由台湾进口的家具不断减少的现象。近年来,中国家具行业由于劳动力成本较为低廉、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原材料综合利用率的提高等因素,都构成中国家具在出口价格和出口销量上都具有十分有利的竞争优势;中国家具出口的企业年年增产、年年扩充厂房、年年购买新设备,资金来源完全是靠出口利润支撑。由此可见,中国的家具行业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行、发展。
  中方:在国际竞争能力上,中国家具具有十分强的竞争能力。据分析,中国家具行业在宏观经济方面(包括: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总体生产能力、实际产销量、出口总量、普及型家具出口等),无论是商业竞争力,还是增长竞争力已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前景。

第一回合 斗智斗勇 初试锋芒

  美方:2002年12月底,在美国家具制造商协会年会上,有代表提出向中国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建议,并开始蕴让。
  中方:2003年1月17日,省家协及时在东莞召开了“全省反倾销和保护知识产权会议”,提前做好应诉的思想准备。会议得到了省经贸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会议通过《作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工作》、《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自律》、《商标知识讲座》、《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我国〈合同法〉适用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等专题演讲,提高家具出口企业在对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商标、反倾销诉讼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认识和自觉性,来自全省各家具协会、家具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新闻记者共130人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取得了很好效果。
  美方:2003年5月,由大约28-30间家具制造企业组成的美国家具制造委员会成立,并着手筹备、提起反倾销事宜。
  中方:2003年8月,中国家协、台湾、香港家具公会、广东各级家具协会、以及众多的出口企业积极参与“中美家具反倾销应诉委员会”筹备成立等各项工作,连续举办了“中国家具业应对反倾销论坛”、“中国家具业应对反倾销问卷答疑会”等十多场专题会议。。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本次家具反倾销案,各级家具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都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应诉,
  美方: 2003年12月11日,应美国家具制造委员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的中国家具企业共135家,广东98家中东莞就占了54家。
  中方:2004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DOC)确定了7家中国家具生产企业将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倾销”重点调查,这些企业在相关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A、D、C等调查问卷,其他大部分“涉案”企业也主动填写A卷,或D、C卷,直接递交美国商务部。
  美方:2004年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步裁定,中国家具厂商以不公平的低廉价格向美国市场“倾销”卧室家具,正在损害美国生产商的利益,该委员会裁定要对此类产品征收高额倾销关税。
  美方: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DOC)做出初步裁定,并公布初裁“反倾销”税率(详见表一),平均税率为10.9%。据新华社华盛顿电 美国商务部18日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床、梳妆台、大型衣柜、书桌等卧室家具以低于公平价格4.9%至198.08%的低价在美倾销,美国海关将在一周内对美国输入的中国家具征收相应比率的押金。

表一:《美国商务部(DOC)2004年6月18日公布的初裁结果》

顺序

公     司

初裁税率

1

台升 (Lacquer Craft )

4.90%

2

联东(Lung Dog)

7.04%

3

震兴(Shing Mark)

6.59%

4

美克(Markor )

8.38%

5

德源 (Tech Lane)

9.36%

6

瑞丰 (Rui Feng)

19.24%

7

思达可(Starcorp)

24.34%

8

填写A卷企业(82家)

10.90%

9

其他未填写A卷企业(46家)

198.00%

  从初裁情况来看,结果是比较令人鼓舞。本次涉案的135家企业中,有七家重点调查企业分别获得4.9%~24.34%的单独进口关税税率,从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为:1、台升4.90%,2、震兴6.59% ,3、联东7.04%,4、美克8.38%,5、德源9.36%,6、瑞丰19.24%,7、思达可24.34%;另外,有八十二家填写A卷的应诉企业取得了10.92%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四十六家其他未应诉企业为最高关税198.08%。
  从前后对比情况来看,降幅是十分明显。据统计,这七家企业占2002年美国进口中国木制卧房家具11.6亿美元的40%,比重是相当大,而八十二家企业又占了剩余份额的较大比重。目前,至少有八十七家企业取得了10.92%或以下的税率,两家企业为19.24%、思达可24.34%,其他四十六家为198.08%,这一结果与原来起诉提出的150~450%巨额关税相差甚远,反过来也说明起诉者有过多想象,但是依据不足、偏差太大。
  从征收进口押金情况来看,变相征收“反倾销”关税。美国海关将在一周内对美国输入的中国家具征收相应比率的押金,依据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报告,对不同中国企业生产的家具征收的进口押金比率不同,具体标准依照不同中国企业所产家具在美售价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确定。实质上即是向中国输美卧室家具征收“反倾销”关税。美国商务部表示,将在今年年底作出关于中国输美家具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最终裁决。
  从美国业界反映情况来看,初裁结果不受欢迎。初裁消息公布后,美国家具零售商组织于6月18日当天立即表示,对中国家具征收“反倾销”税,必将损害美国家具零售商和美国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高额“反倾销”税将使一些在美国出售的中国家具价格增长一倍,从而推高美国内此类产品的价格。对此,美国内零售商计划为此展开新一轮游说。
  至此,中美家具“反倾销”案第一回合宣告结束。

第二回合 短兵相接 据理力争

  当中美家具反倾销“大战”进入第二回合,中国家具重点调查企业与美国商务部“短兵相接”。由于第二回合是十分关键的环节,一场硬仗,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力争最符合或接近实际情况的结果,认真完成这一阶段的艰巨任务。
  美方:2004年7月中旬,美国商务部核查人员进驻强制调查的七家企业:台升、震兴、联东、美克、德源、瑞丰、思达可。
  中方:2004年7月中旬,这七家企业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精神,严肃、认真、负责地应对实地调查,每个企业将独立向美方核查人员提供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面对面地说明产品的生产成本,据理力争,为本企业争取最低的税率,为全行业争取最低的平均税率,为中国家具行业出口美国市场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而努力。而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隔岸观战、摇旗呐喊。
  中方:2004年11月,积极组织企业填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终裁调查问卷、申诉、听证会等工作。
  美方:200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家具“反倾销”第一次终裁结果(详见表二),公布的平均税率为8.64%,比初裁10.9%降低了2.26个百分点。

表二:《美国商务部(DOC)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第一次终裁结果》

顺序

公     司

第一次
终裁税率

初裁税率

对比增减

1

美克(Markor )

0.79%

8.38%

-7.59%

2

联东(Lung Dog)

2.22%

7.04%

-4.82%

3

震兴 (Shing Mark)

5.07%

6.59%

-1.52%

4

台升 (Lacquer Craft )

6.95%

4.90%

+2.05%

5

思达可 (Starcorp)

15.24%

24.34%

-9.1%

6

瑞丰 (Rui Feng)

16.70%

19.24%

-2.54%

7

德源 (Tech Lane)

198.08%

9.36%

+188.72%

8

填写A卷企业(115家)

8.64%

10.90%

-2.26%

9

其他未填写A卷企业(13家)

198.08%

198.00%

+0.08%

  中方:2004年11月8日开始,积极向美国商务部(DOC)申诉其第一次终裁结果中,部分单独税率企业的计算有误,努力为我国115间木制卧房家具企业出口美国市场争取一个较低的平均税率。
  美方:200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以6:0一致裁定产业损害成立。
  美方:2004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家具“反倾销”的最终终裁结果(详见表三)的平均税率降为6.65 %,比第一次终裁8.64%降低了1.99个百分点,比初裁10.9%降低了4.25个百分点。
我们认为:根据最终终裁结果显示,尽管七家重点调查企业的单独税率有高有低,最低的0.83%、最高的198%税率;尽管填写A卷的115间木制卧房家具企业获得了6.65%的平均税率,而不是零税率;尽管200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以6:0一致裁定产业损害成立,而不是产业损害不成立。

表三:《美国商务部(DOC)2004年12月29日公布修正后的最终终裁结果》

顺序

公     司

最 终
终裁税率

第一次
终裁税率

对比增减

1

美克(Markor )

0.83%

0.79%

+0.04%

2

联东(Lung Dog)

2.32%

2.22%

+0.10%

3

台升 (Lacquer Craft )

2.66%

6.95%

-4.29%

4

震兴 (Shing Mark)

4.96%

5.07%

-0.11%

5

瑞丰 (Rui Feng)

7.87%

16.70%

-8.83%

6

思达可 (Starcorp)

15.78%

15.24%

+0.54%

7

德源 (Tech Lane)

198.00%

198.08%

-0.08%

8

填写A卷企业

6.65%

8.64%

-1.99%

9

其他未填写A卷企业

198.08%

198.08%

0%

  可以说,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史以来遭遇的最大“反倾销”案,都因为中国家具行业、企业的团结一心、积极应对、椐理力争,努力争取到一个较好的结果,而画上了相对圆满的句号。
  至此,中美家具“反倾销”案第二回合宣告结束。

表四:《中美家具“反倾销”案的基本进程一览表》

时   间

进           程

2002年12月底

在美国家具制造商协会年会上,有代表提出向中国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建议,并开始蕴让。

2003年1月17日

省家协及时在东莞召开了“全省反倾销和保护知识产权会议”,提前做好应诉的思想准备。

2003年5月

由大约30间家具制造企业组成的美国家具制造委员会成立,并着手筹备、提起反倾销事宜。

2003年8月

广东各级家具协会、企业积极参与“中美家具反倾销应诉委员会”筹备成立等各项工作,连续举办了“中国家具业应对反倾销论坛”、“中国家具业应对反倾销问卷答疑会”等十多场专题会议。

2003年12月11日

应美国家具制造委员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的中国家具企业共135家,广东98家中东莞就占了54家。

2004年1月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步裁定,中国家具厂商以不公平的低廉价格向美国市场“倾销”卧室家具,正在损害美国生产商的利益,该委员会裁定要对此类产品征收高额倾销关税。

2004年1月30日

美国商务部(DOC)确定了7家中国家具生产企业将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倾销”重点调查,这些企业具体填写:A、D、C等调查问卷,其他大部分“涉案”企业也主动填写A卷,或D、C卷,直接递交美国商务部。

2004年6月18日

美国商务部(DOC)做出初步裁定,并公布初裁“反倾销”税率,平均税率为10.9%。

2004年7月

美国商务部开始到7家中国企业实地调查。即:震兴、台升、美克、瑞丰、联东、思达可、德源,接受美国商务部核查人员的到厂核查。

2004年11月8日

美国商务部(DOC)第一次终裁裁定,并公布“反倾销”税率,平均税率为8.64%。

2004年12月1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并公布产业损害成立。

2004年12月29日

美国商务部(DOC)最终裁定,并公布“反倾销”税率,平均税率为6.65%。

第三回合 认真反思 争取双赢

  美方:也许北卡罗莱那州的木制家具工业正陷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家具“反倾销”的最终终裁结果平均税率6.65%,最高税率198%,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裁定产业损害成立,表面上这些参与“反倾销”的企业可以拿到政府给予一些“反倾销”补贴(平均每个企业每年可能有100~300万美元),对其增强市场竞争力只有一点作用;另一方面,美国的进口商、零售商不会因为中国家具被课以平均税率6.65%,就终止从中国采购家具,即使减少也会转向其他国家进口,而不会大量向本地企业采购。
  美方:工业的竞争大多以成本为基础。然而,许多人会争论到美国及其工业应当继续向中国输入低成本的制造业,这可能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根据Wachovia估计对美国制造商来说,营业成本占总批发收入的33%到37%,如果营业成本能够降低,那麽本地产品在价格上比进口产品更具有竞争性。一种降低营业成本的方法就是联合。零碎的家具工业行业,包括太多的商店及其雇员,会计部和后勤部,就可以合并成一个部门,此外,大的零售和制造商联合起来可以减少供应链的步骤,有助于制造商对进口货物竞价。广泛的联合有助于工业的整体,但对北卡州的税收会有影响。
  美方:对家具制造商来说,主要的问题是:在未来的十年里工业发展会如何。即使联合对美国制造商来说,是否可能有机会去与以成本优势的外国制造商去竞争。北卡州有三种优势,为了木制家具行业的将来这种优势必须保持:设计、加工、零售。以北卡州为基地公司普遍认为中国制造商不可能完全地复制美国的设计、加工而满足美国的消费者。这些公司把他们自己的设计送到中国,然后收回半加工地产品,本地的制造商在交货给零售商之前再把它们进一步加工生产,如果北卡州能在这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一些劳动力就会继续保住他们的工作。北卡州另一个竞争优势就是在HIGHPOINT和HICKORY有巨大的零售市场。HIGHPOINT更是赢得了其他制造城市无法相比的国际声誉。通过保持这种优势,北卡州就会继续看到家具工人所缴纳的税收,特别是在零售市场方面的税收。这场战争还未结束,但北卡州在未来的十年里必须艰苦的战斗,继续成为木制家具市场的主要成员。
  中方:目前中国家具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家具行业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出口企业集中在深圳、东莞,其他地区相对滞后;2、高素质的外向型人才的严重不足,由于不了解、不掌握国际贸易法则,使不少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屡屡吃亏;3、高水平家具设计师队伍的建设步伐缓慢,远远跟不上自主设计产品出口的发展需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4、缺乏必要的、有效的预警机制,无法提高避免或减少被反倾销起诉的可能性,令行业整体出口的风险增大;5、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尤其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某一国家、某一类产品增幅太快,也是触发进口国提起家具反倾销起诉的原因之一;6、缺乏自主出口品牌,尤其是国际知名品牌,使我们长期停留在贴牌生产环节,只能做到“中国制造”,甚少看到“中国设计”、“中国品牌”。
  中方:今后采取科学的发展观,重视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从重数量向重品质的转变。具体采取八项主要措施:1、加快产权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制度创新;2、加快提高设计水平,突破制约发展瓶颈,大力开展我省家具设计师的培训、能力考核、职称评定工作;3、加快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4、加快外贸人才培养,拓宽国际活动区域;5、加快提高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6、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带动行业整体提升;7、加快强化展会功能,积极扩大目标市场。建议在广东省争取每年集中力量搞一届30~40万平方米超大型的“国际出口家具展”。8、加快预警机制建设,努力化解出口风险。

  中方:在降低被“反倾销”的风险方面,一要重视产品设计,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产品档次、附加值,必要时在出口国建立装配工厂,减少或避免引发反倾销起诉;二要重视分散出口国,开拓更多的出口市场,避免过度集中在几个国家,避免对一个国家的出口在短时间内增幅过大,一旦遭遇反倾销起诉将受到较大影响,一旦败诉则有可能失去这一市场;三要关注国际贸易中的特别保护措施、生产限量、认证限量等规则,建立必要的企业与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收集、分析、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