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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可用于商品包装宣传


2014-4-25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工商局4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即将正式施行的新《商标法》的要点及亮点进行了解读。

允许商标电子申请

    5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的《商标法》。新《商标法》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明确了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有利于提高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的效率。”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不仅允许商标电子注册,也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都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时限

    来自省工商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商标申请量为318789件,同比增长16.98%,注册量为162264件,与2012年基本持平。“申请量与注册量差距较大,主要因为商标审查周期较长。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审查时限,确保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开创了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先例,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近年各界强烈关注的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长的问题。”省工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审查时间为9个月;驳回复审、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基于绝对理由宣告无效决定的复审、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绝对理由请求的宣告无效、通用名称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复审等审查和审理的期限为9+3个月;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基于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审查和审理期限为12+6个月。

侵权最高要赔300万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认定驰名商标,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也是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的义务。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驰名商标对规制仿冒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但部分企业将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使驰名商标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因素。因此,新《商标法》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5月1日起即时生效,5月1日前离开生产企业,进入批发、零售、物流等流通领域的商品则不在其列。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规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1倍以上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增加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