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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2-5-14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发展优势传统产业,初步建立了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家具制造、家用电器、金属制品、轻工造纸及中成药制造等8个行业为支柱的优势产业体系,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为载体,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8%,开展技术改造企业达到90%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9%,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达到600家,产品技术含量国内领先,技术出口占产品出口比例进一步提高;形成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建成10个左右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打造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2-3家,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5万元/人以上;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技术进一步应用,“十二五”优势传统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

  到2020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2%,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5家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8万元/人以上。广东成为引领全国传统产业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全球传统产业研发、设计、制造、采购和营销的中心之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抓好核心技术产业化、先进装备更新、信息技术应用、品质提升、工业设计等主要环节的升级突破。制定发布《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传统产业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等产品进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主导的企业创新平台和面向产业创新服务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广泛应用先进技术装备,优化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通过建设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一镇一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力争在智能家电、高端面料、新型建材、功能食品饮料、现代中成药等优势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共性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自律、申诉和维权援助机制。深化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及产业化,发挥知识产权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优势传统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推动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联盟标准的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申报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加工贸易型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积极推进“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推动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著名品牌从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跃升。强化品牌经营观念,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售后服务、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环节品牌运作水平。

  (三)促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大优势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力度,继续实施传统工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推广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产品数据管理(PDM)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等计算机辅助研发和制造软件,提升企业研发、生产控制、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精度和资源利用率。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实施“智慧广东”计划,推进物联网、传感网在优势传统产业率先应用。加快建设南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我省与全国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强化区域物流信息化合作。推进嵌入式、智能化、可重组的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集成软件在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应用。

  (四)引导绿色低碳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在优势传统产业率先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将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优势传统产业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打造一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鼓励优势传统产业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环保与资源再利用等共性技术,积极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

  (五)打造优势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品牌价值高、规模大、实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从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环节延伸,建设一体化的全产业链体系。认定一批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300家示范企业和100家龙头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打造优势龙头骨干企业,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依托我省优势产品、产业集群和大型展贸市场(基地),在家电、轻纺、服装、灯饰等优势传统行业率先建设一批国际采购中心。进一步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批发分销等生产服务领域的专业配套功能,推进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服务环节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建设纺织服装、医药等优势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上交易、在线支付、数字认证和现代物流等服务,在优势传统产业重点领域的商贸流通环节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中心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创新服务的细致化和专业化,提升面向产业的创新服务水平。提高工业设计水平,积极推动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广泛开展工业设计,培育优势传统产业工业设计基地或设计中心。

  (七)发展总部经济和推进产业转移。在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比较成熟的珠三角地区积极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结算等高附加值环节,将现有生产基地转型升级为总部基地,同时将加工、组装、制造等劳动密集环节转移到东西北地区。进一步强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载体功能,支持东西北地区发展和壮大优势传统产业,着力扶持一批产业转移重点园区成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逐步优化全省优势传统产业总部经济与生产基地合理配置的区域布局。

  (八)开拓国内市场和鼓励加工贸易转内销。进一步搭建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平台,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大力推进广东产品全国行活动,加快广东商贸城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家电、陶瓷、服装、五金、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内销比例和国内市场占有率。鼓励和引导我省重点零售批发企业加快发展全国性连锁经营,构建全国市场销售体系,将产品销售终端延伸到全国各地。支持加工贸易型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在建立自身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同时,积极融入省内制造龙头企业的配套体系以及商贸龙头企业的供应体系。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现不停产转型。

  (九)提升国际分工合作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重点引进优势传统产业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以及高端制造和研究开发项目,在我省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投资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和采购中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鼓励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加大海外投资力度,通过跨国并购、重组实现全球市场的战略布局,逐步提高自主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改进政务服务。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跟踪落实,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立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税费支持力度。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本部门掌握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研究开发、产学研、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节能减排、进出口、产业转移、技能人才培训等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大力支持我省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项目和公共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东西北地区的生产要素成本优势,认真落实产业转移园区厂房租金减免、东西北电价优惠等鼓励政策。统筹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和项目落户东西北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业务,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撑。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优势传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教育实习基地等长效机制,大力培养符合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或知识产权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五)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切实加强优势传统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和规范管理,制订行业质量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业和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行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行业资质认定、举办专业展览展销活动、组织商务考察、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行业企业维护权益和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协调反倾销等对外贸易摩擦和纠纷,增强行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国际议价能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