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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4-14 来源:广东家具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8〕4 号)要求,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现开展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对2017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和复核服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对象
1、申报对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服务,涉林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50%以上,开展经营活动达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即以林产品及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服务为主业的企业)
2、复核对象:2017 年认定公布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林业局通知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大。其资产总值、生产规模、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3、示范带动能力强。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服务等为纽带,有效拉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农户增收,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4、企业信誉好。企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行业准则,信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综合信用与社会形象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现违法事件。
5、企业管理规范。实行合理的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健全。
三、有关政策
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项目资金、申报财政贴息等给予优先安排。
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可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四、有关要求
1、企业按照省林业局有关通知要求,提出申报、复核申请,将所需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在申请表、复核表内加注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经审核合格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统一报送到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2、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局提交申报、复核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企业报送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截止时间请依照各地有关要求执行。
3、2018年、2019年成功认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靖怡
电 话:020-83860378、83805153转614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家具协会
二0二0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林业局通知及相关表格附件下载:
http://lyj.gd.gov.cn/notification/content/post_2964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