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信用信息档案收集标准 2018-5-9 来源:广东家具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按照“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的要求,广东省家具协会将于2018年开始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信息收集标准:企业年度自己申报;各相关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失信举报信息查实等程序;协会年度审核录入组成。除本年度外,企业每年度只需申报档案中变更的信息,协会依据行业信息据实进行审核录入。本协会不定期查询各相关政府网站,及时更新。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协会配合主管部门查实后及时更新,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会员信用档案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有重要意义,会员信息档案为共享原则,凡能够在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公共交易部门和协会会员均可以公开查阅。会员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详见《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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