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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胜:提升能力,把我省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与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2017-5-24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在广东省社会组织公文写作及年检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王长胜
(2017年5月17日)

同志们、学员们:

    今天,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在这里举办社会组织公文写作及年检工作培训班,大家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学习热情很高。首先,我代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培训班顺利开班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学员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去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从治国理政的高度,对社会组织工作作了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今年4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的精神,体现了创新思想,体现了广东特色,主要着眼于破解当前社会组织难题,补齐登记管理工作的短板,主题鲜明,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切实可行,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希望全省社会组织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我省社会组织工作推上新台阶。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讲讲《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亮点,便于大家学习领会。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新目标

    一是首次提出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量化标准。2017年珠三角地区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引进3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项目,到2020年全省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引进1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项目。二是明确“三社联动”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全覆盖。三是我省第一个提出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具体要求,即到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市街道(乡镇)全部正式建立街道(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简化社会组织申请优惠扶持有新办法

     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制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减少社会组织申请购买服务环节。同时,要求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二是简化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程序和购买财政票据的程序,不再需要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有新举措

     一是推动建立广东社会组织学院,推行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养一百个领军人才、一千个专业人才、一万个岗位人才。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依法参政机制,分配社会组织一定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三是创建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规划建设社会组织资源互换中心、设立慈善组织资源配置中心,创办社会组织成果展示会等。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有新机制

     一是确定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协调机制,在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行的背景下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以信息公开、信用管理为抓手,协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政法部门牵头,民政、公安、外事、网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三是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明确对一业多会、过度竞争、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应当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四是探索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的监督机制,首次提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失信和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及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五、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有新特色

     广东毗邻港澳,支持我省社会组织依托地缘优势,加强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开放型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成立相关国际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规定由省外办和省民政厅牵头制定。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新亮点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五同步”“四保障”。“五同步”,即在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换届选举、等级评估和抽查监督等工作中,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四保障”即通过财政支持党建工作经费、党委组织部门实行党费返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居村等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资源共享、社会组织主动支持等渠道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同志们、学员们,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举办这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特别是社会组织公文写作培训,在全国还是首次。办好这次培训班,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公文写作和年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的办文水平、办公水平向高层次发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学有所成,学以致用。下一步,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将围绕贯彻《实施意见》精神,陆续举办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外事工作、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社会组织资源配置、互换、共享等一系列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培训,希望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提升能力,把我省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最后,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

 

原标题: 王长胜副厅长解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