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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家具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2014-4-11      来源:广东家具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发〔2010〕23号),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家具行业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家具行业生产性、经营性企业。

    二、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2、积极参与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5、加强安全生产普法、知识宣传工作。

    三、措施管理:
    (一)、人员要求:
    1、依法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3、建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和演练;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5、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6、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二)、设备管理:
    1、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防护设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符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4、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验、维护;
    5、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6、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家具协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