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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

(倡议版)


2009-8-7     来源:广东家具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本着“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为振兴和发展广东省家具行业,建立家具市场自律机制,规范家具企业及从业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

    第二条 主要宗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促进发展”。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的形象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广东省境内从事家具(家居)市场的投资发展商、经销商、生产企业营运商等相关企业中,凡自愿加入并自觉遵守本《自律公约》者。

    第四条 组织机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本《自律公约》的业务指导单位。广东省家具协会作为本《自律公约》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

    第五条 行业倡议:倡议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境内从事家具(家居)市场的投资发展商、经销商、生产企业营运商等相关企业自愿加入本《自律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省家具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六条 提倡重视发扬“团结、互助、协调、自律”的精神,共同承担市场和谐稳定发展的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提倡重视基础建设、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 提倡重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职业操守。

    第九条 提倡重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执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行规公约

    第十条 应自觉遵守“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家具产品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要求,不生产、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第十二条 应自觉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应自觉针对行业发展需要,主动提供、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第十四条 应自觉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并完善行业、企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应自觉协助、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家具行业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直至建议政府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章、公约管理

    第十六条 对全行业宣传、推广《自律公约》,促进《自律公约》的执行;同时,各自愿加入《自律公约》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对执行《自律公约》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给予公开表彰、宣传;同时,将执行《自律公约》的企业情况纳入到《广东省家具行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评审办法》中。

    第十八条 对一般违规违约的企业,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违规违约的目的。

    第十九条 对继续违规违约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业内部通报、或行业杂志网站通报、或向理事会建议开除会籍等措施,以维护《自律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企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给予企业警告、整改、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建议,以维护《自律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本《自律公约》执行过程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规定等发生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自律公约》由广东省家具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自律公约》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家具协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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