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质监质函〔2008〕26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
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2008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8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2008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检测报告可用2006年至2008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2007年或2008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84237557@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编:510220
附件:1.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08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8. 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9. 2008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
10.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1 :
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家具部分)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报条件 |
008 |
红木家具 |
2007年申报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
009 |
酒店家具 |
2007年申报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
127 |
橱 柜 |
2007年申报产品纳税额8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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