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第一条 加强我省家具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为规范我省家具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高我省家具行业的从业人员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2060号)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范围包括省内从事家具和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从事家具设计、科研、质检、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地方协会。
第三条 广东省家具协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爱国守法,规范经营。从业人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活动,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家具行业市场秩序,自觉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诚信原则,反对商业欺诈,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树立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重视企业信誉、品牌,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条 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坚持以人为本,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同行之间应寻求互助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发展,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以品牌、质量、服务、效率取胜,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同行利益。
第七条 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坚持和发扬奉献精神,乐于为家具行业发展悉心服务、默默耕耘;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
第八条 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严格生产管理,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严把材料关、质量关,坚持走“优质优价”的行业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将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第九条 本《准则》执行过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家具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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