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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规范会员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准入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均为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省内从事家具和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从事家具设计、科研、质检、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地方协会;其中,地方协会在办理有关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后,其单位会员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名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聘请有关院校领导、专家担任本协会名誉职务(如顾问、副会长);为表彰本协会历任会长(理事长)对协会的贡献,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聘请其为本协会的永远名誉会长。
(三)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广东省家具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入会申请;
3、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符合《广东省家具协会章程》中会员资格;
4、应持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第二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可同时参加其他社会团体。 
(二)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向本协会正式提交《入会申请表》原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授权秘书处审批会员资格;
3、缴交当年的会费; 
4、由秘书处发给《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费收缴
(一)协会会费按年缴纳
(二)会费缴纳标准
1、担任会长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2、担任副会长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担任理事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4、普通单位会员、监事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5、担任理事、会员单位的教育、科研、检测、媒体等单位免交会费。

第五条  会员管理
(一)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入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遇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协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消息。
(三)协会工作人员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商业机密。
(四)协会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铜牌。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和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及时修改会员已经变更的信息和数据档案。

第六条  会员任职
(一)会员依据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与理事会的候选。
(二)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员等职位。
(三)任职产生
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其他管理
(一)全体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
(二)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协会的建设。
(三)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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