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协会行业自律六个机制
一、行业规范运作机制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维护家具市场秩序,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确保单位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
第三条 严格产品质量管理标准,按照产品质量及生产管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家具生产工作。
第四条 严格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效益。
第五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防止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严格环境保护,坚持文明生产,强化节能减排意识,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
第七条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保险、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严格企业的行政管理,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积极承担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事业,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正确处理单位与员工的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行业诚信执业机制
第一条 严格员工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岗位职责,积极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德。
第二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不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条 严格履行各项经济合同,坚持互惠互利,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第四条 严格企业思想教育制度,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损害国家、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照;不制作和提供虚假证照、文件。
三、行业信息公开机制
第一条 主动公开行业协会的组织信息,包括组织架构、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责、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主动公开行业协会的业务信息,包括会议纪要、市场统计、市场分析及市场预测信息、编发的行业统计资料、信息刊物、年度报告。
第三条 在某些情况下,当信息涉及国家安全、个人私隐及商业机密时,行业协会可以以正当理由,经过公正的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公开豁免,同时向公众说明信息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信息、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五条 凡属于行业重大新闻发布,应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征求意见,由会长审查、批准,并发布。
四、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法,坚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二条 严格企业经营原则,反对以诋毁同行、窍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和暴力袭击方式干扰同业的正常经营。
第三条 严格约束企业经营手段,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要求,不生产、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第四条 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宣导,增强企业员工的守法意识,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第五条 共同树立和维护家具行业守法、规范、诚信的良好形象,提升行业的社会美誉度。
五、行业奖励惩戒机制
第一条 结合企业年检和行业年度评估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企业提交自评报告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企业自律与诚信情况。
第二条 对自觉遵守《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成绩突出的企业,经协会研究批准后,分别实施以下奖励措施:
(1) 在全行业内予以公开表彰、宣传。
(2) 将执行《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的企业情况纳入到《广东省家具行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评审办法》中。
(3) 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申请资质时,为其提供行业信用评价证明。
第三条 对违反《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分别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 对一般违规违约的企业,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违规违约的目的。
(2) 对继续违规违约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业内部通报、或行业杂志网站通报、或向理事会建议开除会籍等措施。
(3) 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企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给予企业警告、整改、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建议。
(4) 取消违规违约企业参加协会相应评优活动的资格。
六、行业自律保障机制
第一条 将行业自律工作列为协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自律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集体监督和共同管理。
第三条 广东省家具协会秘书处为协会行业自律监管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广东省家具市场诚信自律公约》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会员自律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受理会员自律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涉及自律行为的申诉,组织对会员自律行为的调查、取证并形成报告;执行按程序批准的奖励和惩戒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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