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2023-10-24 来源: 海关发布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9388/2023102008425195561.doc
版权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只为向行业、会员推荐交流、欣赏、学习使用,均为非营利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与我们联系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