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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2023-10-24        来源: 海关发布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9388/20231020084251955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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