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多举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2-18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我省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摸查了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需支持解决事项等情况,并针对企业不同的服务需求,及时推出了一系列帮助企业的便利化服务措施,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及环境安全。 加强主动服务 解决企业难题 “受疫情影响,厂区内存放了大量的固体废物,希望市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能尽快恢复正常运转。”珠海市某纸业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递交了《企业生态环保诉求摸查公告》,以求尽快解决燃眉之急。 2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向省内企业发布了《企业生态环保诉求摸查公告》,重点摸查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需支持解决事项等情况,以主动加强服务保障,关心和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紧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据了解,从企业的反馈信息中,主要困难集中在危废处置单位物流运输能力较弱、废水废气处理化学原料单价激升、部分化工材料采购周期较长、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死亡较多等方面。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月14日,我们已经收到25家企业的诉求,我们会逐一了解各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困难,针对企业面临的生态环保方面的难题和诉求,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零跑动”便利政务服务办理 “依据相关政策,您这个项目包装合格,符合填报环评登记表的相关决定.....”电话的一边,省生态环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给相关企业负责人讲解。 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非必要接触,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采取“零跑动”服务。 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APP,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指引申报办理,相关办理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窗口,办理结果(证照等)工作人员将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免费寄送。工作日期间,拨打窗口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将会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建设项目环评“不见面”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疫情形势紧张,在接收到申请文件后,我们会马上组织核心团队研究资料,快速核实相关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当天就能给到企业负责人相关答复”。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应急服务保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落实。 一是指导三类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推动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鼓励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 三是积极推动疫情防控期间的排污许可工作,利用电子档案数据,摸清辖区的固定污染源底数,逐个确定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类别,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充分利用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大范围宣传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要求,并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的要求逐一通知到排污单位,指导排污单位提前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注册登记。 对多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我们想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转产目前急需的口罩、防护面具、消毒酒精等防护物资。”江门鹤山市某化工企业响应当地政府号召,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详细了解完相关规定后,陆续通过环评等一系列手续。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60日、30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时限分别由2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压缩至均为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时限分别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其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加强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疫情诊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按时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迟提交,且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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